[摘自2010年8月2日蘋果日報] 多名警務人員被指北上嫖妓時遭掃黃的公安查獲,其上級竟向公安支付三萬元,讓召妓警脫身回港,毋須行政拘留 15天。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時稱,正跟進事件。
昨日有報道稱,多名警務人員聯同入境處人員兩周前北上東莞消遣,當中有隸屬新界區的警長和警員。眾人在卡拉 OK飲酒作樂後,幾名警員帶同女伴到酒店尋歡,卻遇上公安掃場,港警被扣查期間,據稱有人一度表露身份及出示香港警察委任證,要求放行但不果。
致電上司 付3萬元甩身
涉事警長於是致電回港,向上司求助,疑有警隊高層為免警隊聲譽受損,出面跟公安交涉,最終由同袍帶 3萬元北上「救人」,涉嫖被捕的港警最終無條件獲釋,回港後也沒被懲處。
警方昨日回應查詢時表示,會跟進有關報道,又稱重視警員操守,即使事件在境外發生,也會嚴肅處理。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若有關事件屬實,涉事警員可能觸犯《警察(紀律)規例》中「其行為刻意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或面臨起訴。
入境事務處回應時則表示,未收到涉及上述事件的相關報告。多名網民則批評警方「私了」嫖妓罪行,有人質疑涉事 3萬元「贖金」是否公帑,也有人嘲諷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警隊嫖妓,不用道歉,維護法紀,天方夜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