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9

外賣肥處男 涉姦時裝店老闆娘



[摘自2010年5月17日蘋果日報] 年輕外賣仔涉強姦及多次非禮幫襯其食肆的時裝店女東,昨在高等法院受審。受害少婦聲淚俱下供稱,每次均在時裝店內被侵犯,但沒有途人伸出援手;又謂外賣仔極盡羞辱,甚至曾將她的內褲先後塞進她的口腔及下體,令她痛不欲生。惟外賣仔向警方聲稱是受女方的眼神挑逗才與她做愛,自己事前是處男。

任職外賣仔的 28歲被告劉育良,花名「肥仔」,體形龐大。他否認一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及三項非禮罪。 32歲女事主昨供稱,於九十年代初來港,已婚並育有兩子女,在某商場經營時裝店多年。
事主一周開店七天,多數會向附近兩間食肆訂購午飯,包括上水石湖墟熟食中心的馬來咖喱大王,均由被告送外賣。她指被告不時借故留下與她閒聊,甚至撫摸她的手。事主表現決絕,「好大反應咁揈(讀音 fing)開佢隻手」,又對他說「冇嘢想同你傾」。

「好驚佢會箍死我」
被告卻變本加厲。至 09年 11月底,被告放工後突走進時裝店,強行將事主拉入以布簾分隔的貨倉內,然後用身體壓着她,隔衣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被告又欲吻向事主嘴唇,她「個頭係咁擰」圖自保,但意外撞到她嘴唇,血越流越多,被告遂放手逃去。
五日後被告再來,又將事主強拉入貨倉侵犯,更將她上半身壓在貨架上,拗腰令她感到劇痛。事主大叫,被告便扼緊她的頸,「我好驚佢會箍死我」。她當時怒罵被告:「黐線!變態!我唔鍾意你 o架,點解要咁對我?究竟我做錯啲乜嘢?」 15分鐘後被告離開。
控方案情指, 09年 12月 25日聖誕當日,被告又到店內,在貨倉脫去事主的褲及胸圍,企圖強姦她,但因她極力掙扎而不成功。被告怒打她下身及辱罵她,在店內自瀆才離去。

外套綑手 內褲塞口
去年 2月 22日被告再現身,甫進店便關門熄燈,脫下外套綑綁事主雙手,揚言:「我今日一定要 X你。」最終強姦了她。被告臨走前着她不要報警。
3月 10日,被告又到店內,欲脫事主褲子。事主堅稱正處月經,又謂會通知丈夫,甚至拿出剪刀指嚇被告。惟被告統統不理,丟掉事主正使用的 衞生巾,搶去剪刀剪爛事主內褲,先後塞進她的口腔及下體。事主失控嚎哭,被告見狀逃走。事主終決定告訴丈夫受辱經過。被告其後被捕,表示:「忍唔住,一時衝動 X佢,對唔住。」惟他於警誡下自言事前是處男,因為受事主眼神挑逗,在她主導下才初嘗禁果。他又表示,事主曾自行脫下褲子,力證月經來潮,而他則想要事主的內褲,故剪下取走。

從外表看來,受害少婦並非弱質纖纖。但據控方引述其友人稱,事主為人羞怯,怕惹上麻煩,又驚丈夫脾氣大。她作供時自言「擔心俾人知道響舖頭俾人侵犯好冇面」,不敢向街坊或丈夫求助,但又「好想搵到個幫到我嘅男人,打被告一身」。她說每次遭侵犯都會大叫,鄰店職員或途人卻沒有伸出援手,「我覺得啲人好恐怖呀!」

指對面店員無施援
事主昨日作供時表現激動,不時緊握雙拳或雙臂,全身顫抖,一直飲泣。法庭要求她辨認犯人欄內的被告時,她更嚎哭不止。
她指有次被非禮後,走到店外倚門呆站,當時她已聲嘶力竭,「我望住出面啲行人行來行去,覺得好絕望,點解冇人入嚟救我呀?我覺得啲人好恐怖呀!」她又謂對面女店員應目擊她受辱,但沒有幫忙。

[摘自2010年5月19日蘋果日報] 外賣仔涉強姦案 夫稱染性病 妻才爆料


外賣仔涉強姦及非禮時裝店女東主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女東主的丈夫供稱,妻子事後只告訴他「俾人搞」,但他認為事件很荒謬,又覺得妻子有隱瞞,於是訛稱患有性病,問妻子是否與人性交後傳染給他,妻子才透露被姦。
女東主的丈夫供稱,妻子於去年 3月 10日只是告訴他在時裝店「俾人搞」,侵犯她的人剪爛她的內褲並塞進她口中,但妻子「講一半停一半」,又拒絕報警。他認為事件很荒謬,「打開門口做生意,點會有人衝入嚟做呢啲嘢」,亦曾問妻子是否勾搭對方在先,妻子表示不認識對方。

被告稱事主很想做愛
丈夫謂其後他應妻子要求在店舖安裝閉路電視,但認為不會有幫助,「佢下次可以攞把刀插死你,有閉路電視都救你唔倒。」
而被告劉育良( 28歲)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聲稱,去年 2月 22日在時裝店與事主傾談期間,大家有眼神交流及「有 feel」,事主表示很想找個男人和她做愛,他於是配合,其間事主表現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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