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3

~香江奇案錄之性交退燒~ 隆重首播

第一集 [2010年9月15日蘋果日報] 神棍稱可驅鬼 女學生受騙六年 性交退燒
第二集 [2010年9月16日蘋果日報] 事主 13歲破處 性伴逾四個
第三集 [2010年9月17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 被告容貌曝光 受害人前女友 一對姊妹因他落淚
第四集 [2010年9月20日蘋果日報] 辯稱難抵引誘 周旋兩姊妹間
第五集 [2010年9月21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 被告指X主動肛交
第六集 [2010年9月22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 證人指被告與X親密
第七集 [2010年9月23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下周裁決  X被騙六年受質疑
第八集 [2010年10月1日蘋果日報] 入罪前接受訪問: 性交退燒案被告 談荒淫歲月
====================================================================


第一集 [2010年9月15日蘋果日報]

神棍稱可驅鬼 女學生受騙六年 性交退燒
自稱識風水、能驅魔的中年無業遊民,見女友 15歲讀初中的胞妹久病不退燒,疑「唔熟唔食」她上床,妖言指胞妹鬼上身,遂幫她一把跟她性交驅魔退燒,免她燒壞腦。六年之間,「神棍」不斷以「補氣」、「過氣」為借口要求歡好,到了她變成大學生,仍不放過她,甚至為了繼續滿足慾望,恐嚇若她停止跟他歡好便會家破人亡:「睇吓你阿媽點俾鬼仔搞死,你家姐點樣跳樓死,你自己 30歲前生 cancer死!」



這宗驅魔淫案昨日開始在區院上演,報稱「副業是風水師」、現年 43歲被告阮毓健,就是涉案懷疑神棍,他否認七項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行為罪。他牽涉這案,多得在 01年任職地盤司機時,認識了比他年小 14歲的女工Y小姐,Y小姐,亦即案中受害人X的胞姊。被告和 Y隨即相戀,不久便失業,一直賦閒在家,間接促成這宗案件。

稱吞精「封身」免被鬼纏
X昨日以受害人身份,哭訴這段維持了六年的經歷。她說, 04年 8月,被告得知她發燒了個多月也不退燒,便聲稱拜「修羅神」作法可幫助她醫病。由於X和Y均曾聽聞被告識驅邪治鬼,故接受讓他「治療」。同年 9月某日,被告到X一家的公屋單位,當時屋內只得他與X兩人。被告叫X先以熱水洗澡至全身通紅,再赤裸伏在椅上,然後用手指按著她背部,口中念念有詞,並焚燒黃紙。

但被告作完一輪法後停手,聲言:「你個情況好嚴重,要試啲另類少少嘅。」又指X病重,全因她的前男友鬼上身,跟X性交時「有啲神怪嘢」去了她的身體。被告便順勢帶X入房,跟着用手指插她的陰道,要從她的子宮驅鬼,但後來改口說X要與人性交才可將問題根治。X原想致電當時的男友求助,但遭被告阻止,指其男友無相關知識。「佢話唔想害死人哋個仔,話我幫你啦!」被告跟着叫她一邊唸符上經文,一邊與他性交,當時被告有戴上安全套。其後被告又指X曾和男友口交,「污糟嘢有留喺口中」,遂脫下安全套在她口中射精,更要她吞精,這可幫她「封身」免她受鬼魂纏擾。被告又指X被鬼吸氣,體質越來越虛弱,隨時會「燒壞腦」至身亡,故必須繼續與他性交「過氣」。

由 9月開始至 12月,被告幾乎每天也接X放學回家,然後跟她性交,但若X的胞姊或母親休假的日子則會小休,故X的家人對性交驅鬼一事並不知情。被告指他倆是前世夫妻,後來X身心俱無法,被告才同意改為每周行房一次。被告可謂「盡心盡力」,當X月經來潮時,仍堅持繼續做愛,並且拒用安全套,以免X「吸唔到氣,影響效力」。

指被前男友在肛門落降頭
除了性交,被告更曾跟X肛交約 10次,理由是她被前男友在肛門落降頭。「佢話要封實佢唔俾鬼搞,否則會屙蟲」X憶述。 07年某次X返暑期工時,突然「癩屎」,遂求被告停止跟她肛交,詎料被告回應:「我近來賭親馬都輸,運氣好差,如果唔係幫你,我都唔會做。」
被告曾揚言會努力幫X入大學前驅走鬼魂,但在她升上大學時,又改口謂「要多兩年時間」。 09年 8月,被告帶她視察大學迎新營地點,指該處偏僻「好猛」,遂在入營前一晚,帶她到九龍塘歌朗妮酒店開房補氣。

X指被告脾氣差,每對她有不滿便出言恐嚇。由於X怕被告真的會傷害母親及與胞姊分手,故一直不敢反抗。直至去年 1月,X決定不再理會被告,惟被告揚言:「要喺你身上拎返放喺你身上、保護你嘅嘢。」X同意在同月 28日與被告最後一次性交,並於三日後向父母及胞姊表白。一家人商量後報警求助,結束近六年的變態關係。X承認曾在最後一次性交時咬過被告的胸口,因當時「好嬲好辛苦」。X亦承認有次曾與被告拍下即影即有合照,更親筆寫上「我愛你﹗老婆」。

被告發送給受害人的部份短訊
2010-1-30  17:19
"你乖啲啦好無呀唔好再傷害你身邊嘅人唔好再害死人喇"
2010-1-30  19:07
"六年以來我哋過咗無數嘅難關一切都係得來不易"
2010-1-31  13:37
"我話你知就算所有人都知道我都會收番你嘅嘢"

第二集 [2010年9月16日蘋果日報]

事主 13歲破處 性伴逾四個
「兼職風水師」涉呃女友 15歲胞妹性交退燒案續審。事主作供時承認 13歲「破處」, 16歲前至少曾和四個男人性交,但否認主動勾搭被告。辯方大狀則指她曾捉着被告手摸胸問「我個胸係咪大過我家姐」,繼而與他首度性交,甚至願意和姊姊共侍一夫。她只因怕醜事外揚,才誣衊被告。



現年 22歲的女事主 X,昨繼續在區域法院作供。她承認自 13歲起已有不少男友,未成年前至少和其中四人有性關係。但她沒向警員透露他們的身份,「驚自己又累咗其他人」。
X謂其中一個男友曾打她,又揚言要「丟我落街」,故被告阮毓健( 43歲)指那人鬼上身,令她透過性接觸傳染,繼而誘她性交「過氣」。但 X否認曾對被告指該男友會趁她熟睡時肛交。

「我個胸係咪大過我家姐」
X指被告經常指她體內有鬼怪,若與她性交的人不懂辟邪術便會死亡。她認為被告是胞姊男友,不會騙她,且抱着「寧可信其有」的心態,故在接受「過氣」期間,一直沒跟其他男子做愛,以免害人。由於怕家人不信任甚至離棄她,她一直只敢對朋友傾訴此事,「你估我好想俾人知,我俾一個唔係我老公嘅男人搞咗六年」。現在回想,她自認「好戇居」。
辯方大狀楊錫能道出被告的版本。辯方指 X於 05年滿 16歲後,主動騎坐被告身上,捉住他的手貼在胸部,問「我個胸係咪大過我家姐」,繼而做愛。被告從未聲言替她驅鬼,只在 facebook自稱「修羅鬼王」。

辯方續指她自願做第三者,惟升上大學後欲結交新歡,又因獲得貸款,不用再靠被告物質資助,加上被告不陪她過生日和吃飯,令她明白被告始終心繫胞姊;但她怕被告會揭露二人的不倫戀,故「作古仔」誣告他。 X全盤否認。
辯方又出示 27張 X與被告的合照,指二人不時到主題公園及出國旅遊,當中 X笑逐顏開,又與被告表現親暱,甚至扮作向他獻吻。 X揚言只是假裝。

第三集 [2010年9月17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被告容貌曝光 受害人 前女友, 一對姊妹因他落淚
涉呃女友 15歲胞妹性交退燒的「兼職風水師」,廬山真面目首度曝光!他其貌不揚,卻有本事搞到一對姊妹因他流淚。繼案中受害少女早前飲泣頂證他後,他的前女友,即受害少女的胞姊昨亦出庭頂證他,但仍對他處處維護,說起當年懷疑胞妹與被告有染時,更一度激動哽咽。



現年 29歲的 Y是 22歲受害人 X的胞姊,同為大學畢業,任職經理,樣貌娟好,聲線柔弱。她 01年起便與被告阮毓健( 43歲)相戀,直至去年事件曝光始分手,沒再見面。她作供完畢後,被告以口形向她問候,她視若無睹,九年感情就像一朝了,但她的口供隱約維護被告。

經常三人行逛街睇戲
Y指與被告相戀一年後,被告便失業,約每隔兩個月幫人作法或擺風水陣,每次收費 3,000至 3萬元不等。雖然 X早前供稱被告要問 Y借錢度日,但 Y昨出言維護前愛郎,強調被告可應付每月支出不用借錢。

04年 X良久不退燒,遂同意讓被告幫她治病。 Y稱,見被告燒符並繞着 X走圈,兩三日後 X便痊癒。後來 X每感不適也會要求被告燒符醫治。 Y堅稱被告沒有其他舉動,也從沒取她的指甲或頭髮作法。 Y的證供形容, X在被告薰陶下變乖了,亦變得愛家。最初因被告覺得 X經常獨自吃飯「好慘」,建議三人一同用餐,大家接觸因此緊密了,被告亦對 X關懷。後來 Y亦察覺被告與 X的關係越來越密切,例如被告會幫 X買煙買酒、辦生日會、搵麻雀腳,甚至與 Y逛街、看電影及旅行均要 X一起參與。被告慶祝贏馬,買名牌手袋當禮物,也是兩姊妹一人一個。

短訊以老公老婆相稱
X又經常致電被告,在學校遇上不快事,也是向被告傾訴而不是找 Y。有次 X與被告吵架,被告揚言離家出走, X竟激動地「拉住佢嗌唔好」。 Y開始懷疑二人背住她發展情侶關係。
直至 06年, Y查看被告及 X的手機短訊,發現他們竟以「老公老婆」相稱,她看後非常激動,大興問罪,但被告和 X均否認,事件不了了之。
X的鄰居兼密友 B小姐供稱,見過被告在家中按壓 X的肩膀,但 X發現 Y望着他們後大為緊張,隨即扮鎮定。 B又謂, X與被告經常出雙入對,街坊也覺得他們在拍拖。男友人 A則指, X向他坦言性交醫病不開心,但不敢拒絕被告,只謂「底線係唔畀佢錫」。

神神化化 姊信被告有超自然能力
被告阮毓健驅魔辟邪的功力如何,外人無從得知。 Y則對他深信不疑,認為被告既可治好她的頭痛,又令發燒個多月仍未退燒的胞妹 X康復,相信他擁有超自然能力。旁觀者清,兩姊妹的母親直指被告「裝神弄鬼、呃神騙鬼」,更一語道破 X長燒不退的原因:「唔退燒,係因為佢食一次藥又冇再食,都冇跟住醫生吩咐!我有同佢講㗎。」
根據友人 A供詞, X曾向 A堅稱家中有女鬼,若她停止與被告性交便會影響母親。 X又曾向朋友 B謂,被告指她與前男友「紅蓮教和白蓮教相冲」,故需帶她「上山」見師傅,並且每周性交一次。
B勸 X「你點樣信就點樣生活」,叫她不要再跟被告性交。但 X告訴 B她試過拒絕,結果再次發燒,而胞姊 Y亦再次頭痛病發,「總會有 bad luck(惡運)、非科學嘢發生」。 Y亦指被告燒符後, X的發燒及 Y的頭痛不藥而癒,故相信被告能醫病。

母指「呃神騙鬼」
不過, X和 Y的母親 Z供稱,她由始至終都「好唔鍾意」被告,認為他與女兒的年紀及層次相差太遠,而且他「裝神弄鬼、呃神騙鬼」。她從沒留意被告的工作及宗教。

第四集 [2010年9月20日蘋果日報]

辯稱難抵引誘 周旋兩姊妹間
性交退燒案 被告自稱阿四

兼職風水師涉呃女友 15歲胞妹 X性交退燒,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在警誡會面及自辯時,堅稱自己就算有錯也只是錯在「受唔住佢嘅引誘」。他更嘆謂,周旋於兩姊妹之間,猶如「阿四」,而女事主只當他是「水泡」,上大學後想離棄他,於是先發制人誣告他借驅鬼呃她性交。



花名「阿鬼」的被告阮毓健( 43歲),在警誡會面中透露自己中三未畢業,講到自己有本事令兩名大學女生芳心大亂。他稱自 01年起與 Y小姐拍拖,但與其胞妹 X小姐甚少見面,直至 04年陪她看醫生及吃飯後,開始熟絡。

被告指 X愛在家中打開門如廁及洗澡,又喜歡穿着校服時要他攬抱。被告起初感尷尬,但後來習慣了。直至某日 X洗澡後圍着毛巾,濕身走到被告面前挑逗,他終和 X首次做愛。被告堅稱當時是 05年暑假,即 X所指的性交驅鬼一年後,當時 X已 16歲。

被告的版本不但承認跟 X性交,更認肛交,但堅稱從未以驅鬼作藉口。「唯一嘅錯,係 X喺 16歲嗰陣,我受唔住佢嘅引誘做錯事。但我冇逼過佢,冇騙財騙色。」被告說。

被告指 X會趁家中無人,預約他上門做愛。二人多數在梳化做愛, X會先將二姊的愛犬搬入房。被告說:「佢話唔想隻狗見到。」由於心中有愧,被告初期與 X做愛時下體「硬唔到」,故 X曾幫他口交。有次 X月經來潮,被告因迷信不欲性交,但 X建議肛交。「佢話未試過自願同人肛交,要將第一次畀我。」被告聲稱。

被告表證成立
他一邊講到有少女自動獻身,一邊又形容到很為難。「咁多年嚟,我好似佢哋兩姊妹嘅阿四,接放工、接放學,夜晚錫完 X同熄燈,再去錫 Y,然後先坐尾班車返屋企。」
被告又指 X「好唔抵得人哋」,看見人家有甚麼,她也要擁有,被告已盡量在物質上滿足她。 X最終報警告發被告,被告初時說「唔明點解,唔知自己衰乜」,後來認為是 X升上大學後「個心雄咗」,又得到更多學生資助金,物質上不用再靠他,故想離棄他。加上 X的大學男友向她施壓,被告相信 X不想他再出現,但他知她太多秘密,所以「屈」他。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

數臭事主 指與母男友上床
不論被捕後錄取警誡口供,或是昨日在庭上自辯時,被告阮毓健均數臭女事主,指她吸毒、濫交,甚至與母親的男友上床。他否認曾咒罵事主患癌:「我只係話佢再咁玩(濫交)落去,就會有性病,好易生 cancer,電視都有講。」被告曾向警方稱, X不時手, 14歲便吸冰毒,「 high嘢 high到跳咗掣」,未成年已為了數百元,分別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被告將 X病癒、變乖至升上大學,歸功於自己。

他又指與 X夾口供向 Y隱瞞二人不倫戀,但 X因「做咗第三者,仲要係家姐嘅男友」而經常感到辛苦,打算向家人自首。被告便會跟 X說:「咁即係推你家姐去死」,勸她不要透露內情。他曾打算「兩姊妹都唔要」,惟最終未成事。被告曾懷疑 X與母親的男友有染,而 X亦不否認。被告承認 X報警後,曾打算向她的家人揭穿這個秘密。

第五集 [2010年9月21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 被告指 X主動肛交
兼職風水師涉呃女友 15歲胞妹性交退燒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傳召多年好友作供,力證女事主 X自揭與被告有性關係,並在眾目睽睽下輕吻被告。被告又在庭上多次堅稱關心 X,遭主控官揶揄:「佢家姐係你女友,但係你同呢個小妹妹有性關係,大家冇將來,咁叫為佢好?」被告竟答:「佢真係愛我,我又有感情,有乜問題啫?」

被告阮毓健( 43歲)多年好友、女文員謝翠霞供稱, 08年 X的生日會上, X向她透露與被告有性關係,亦喜歡被告,可惜礙於他是二姊男友而未能發展,故妒忌二姊。謝又指曾目睹 X在眾目睽睽下,笑瞇瞇地倚靠被告,甚至輕吻被告。另一好友算命師李名玉,亦力證被告與 X關係友善。被告辯稱從未向 X指性交可驅鬼治病,每次性交及肛交都是由 X主動邀約。他指有次肛交後 X謂感覺還可,未聽過她因此失禁。他沒想過 X會報警,直至女友亦即 X的胞姊 Y通風報訊,才知事態嚴重。

第六集 [2010年9月22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 證人指被告與 X親密
兼職風水師涉呃女友 15歲胞妹性交退燒案,辯方傳召被告第三名友人作供。任職珠寶營業員的周昭廣聲稱,多年來常與被告阮毓健及事主 X飯敍、上深圳揼骨及麻雀耍樂,二人表現親密,被告亦向他親口承認 X的女友身份。

周供稱:「佢哋食糊嗰陣,會互相叫對方做老公老婆,不過佢哋多數都輸喎。」但主控官質疑,周為何明知被告同時與 X及 Y兩姊妹拍拖,卻不感驚訝或細問被告,周竟答:「我唔覺得奇怪,我有啲朋友都係咁㗎啦﹗」主控官並質疑他說謊。控辯舉證完畢,今作結案陳詞。

第七集 [2010年9月23日蘋果日報]

性交退燒案下周裁決 X被騙六年受質疑
兼職風水師涉呃女友 15歲胞妹性交退燒案,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詞。法官姚勳智將案押後至下周四裁決。辯方強調,被告阮毓健本身亦有吸引之處,事主 X出於貪玩又愛與胞姊比較,絕對有可能與被告相戀。何況 X所講的被騙性交歷時非一至兩天,而是長達六年,她期間不斷成長,更升大學,無可能一直愚昧被騙。 X承認曾吸冰毒,但隱瞞有幻覺,認為她不可信。

控方則指 X迷信不出奇,其姐 Y大學畢業,又是管理階層,也深信被告有超自然能力,所以 X受影響也不足為奇。 X後來已跟被告斷絕關係,無必要自揭醜事,故她是可靠證人。

第八集 [2010年10月1日蘋果日報]



入罪前接受訪問: 性交退燒案被告 談荒淫歲月
藉口幫女友胞妹退燒胞妹上床的兼職風水師,昨日終被裁定罪名成立。但他入獄前仍死撐是姊妹花爭風呷醋,令他身敗名裂。這名自稱「以前女友多到數唔晒」的淫棍,更大言不慚憶述這段荒淫歲月:「好多人話我一箭雙鵰好爽,我辛苦你唔知啫!星期六同一個做完,星期日又同另一個做!」可見他仍死不悔改。

被告阮毓健( 43歲)在裁決前接受本報訪問,道出他如何無師自通風水命理。他說自小不喜歡上學,卻沉迷風水命理之說,花光零用錢買書研究,沒錢時便到書店打書釘。他自言博覽風水書,根本不用跟名師學習。

「我靠個樣就死得啦」
中二輟學後,被告曾任職製衣廠工人,後來從事珠寶銷售,卻嫌工作太困身,寧願轉行當低收入的地盤司機。就在 01年,他在地盤認識了正讀大學的暑期工 Y,即案中樣貌娟好的姊妹花中的姊姊,當時 Y只得 19歲,兩人瞬即相戀。後來被告索性辭工,只間中替人睇風水,更堅持揀客; Y畢業後則逐步晉身管理階層。事業上兩人的距離雖然越來越遠,但無損感情。但 Y萬料不到,被告竟看中比她少 7歲的胞妹 X。據 X供稱,被告自 04年起以醫病辟邪為由,誘騙她性交、口交及肛交,直至去年她才敢向家人自揭受辱經過。

但被告至今仍堅稱被屈:「成單嘢根本就係妒忌同爭風吃醋!俾人呃,點會呃到幾年呀?」說時他做出一個割頸的手勢,寓意有人要置他於死地。其貌不揚的被告說自己很有女人緣,更吹噓以前有很多女友。「我靠個樣就死得啦,可能係我口才好。」被告又信誓旦旦說最愛 Y:「由始至終,我都係咁愛 Y。成件事嘅受害者只有一個,就係 Y。我見佢響庭上作供嗰陣喊,我都好心噏。但我唔會再有機會同 Y一齊,就算佢肯,佢屋企人都唔肯。」他又謂同一屋簷下應付兩姊妹,壓力甚大。「鬼叫自己衰鹹濕咩,尷尬都冇計。」他說。由於是案纏身,他聲稱過去一年沒近女色,亦沒心情召妓。他謂事件曝光後大受打擊,預計未來幾年生意大受影響,稍後將改電話甚至改名。「如果呢單案有陪審團我就一定冇事。」他信心滿滿地說。

「有陪審團一定冇事」
在訪問中,被告多次強調和 X性交與風水無關。又謂過往曾有性交驅魔案的當事人找他傾訴,他也斷言性交不能辟邪治病。可是資料顯示,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人信性交可驅鬼治病而上當。正如 X的一名男友人說,曾跟 X說被告呃人,「如果風水師真係可以用搞嘢嚟醫病驅鬼,咁蘇民峰同麥玲玲咪好唔得閒?」但 X沒聽他的勸告。

七宗罪全部成立 官斥辯解滿是謊言
被告阮毓健昨被裁定七項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性交罪名全部成立。法官姚勳智直斥他的辯解當中謊言處處。反觀女事主 X的供詞清晰,更對年幼時的胡混生活毫不隱瞞,可見她誠實可靠。

被告昨得悉罪成後,在犯人欄內皺眉兼張口呼吸,滿面怒容。控方昨特呈上「性交轉運」歐陽國富及「淫棍騙色」姜志偉案例,供法庭參考。法官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及事主 X的創傷報告,押後至本月 20日宣判。

法官昨裁決時稱,不相信 X誣衊被告,若 X為了離開被告而誣告他,只要自稱 15歲時遭被告侵犯便可,不用自揭多年隱秘,在家人及傳媒面前赤裸披露受辱過程,甚至杜撰鬼神、肛交及吞精等醜事。加上 X早在多年前已向朋友訴苦,不相信她是處心積慮害被告。

法官認為被告看準 X年幼、體弱、易受哄騙及關心家人,控制她的一舉一動,令她終日誠惶誠恐。至於被告指是 X主動要求各種性行為,法官坦言不信:「佢當時只得 16歲,啱啱大病完,何需如此大膽急進咁嚟討好你?」他指被告的兩名友人亦不可信:「見到被告同兩姊妹一齊,唔覺奇怪,仲話有其他朋友都係咁,簡直有違常理。」

案發於 04年 8月至 10年 1月,被告先藉詞替 X治療發燒,與她性交,後來又以各種藉口及要脅,指她體內仍有邪靈,逼她性交「過氣」。直至去年初,已升讀大學的 X決定向家人透露受辱經過,並報警求助。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