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30

賣淫合法後其收益注定超過所有國企

發表於 2012-3-15 09:30 楊濤-賣淫合法後其收益注定超過所有國企

日前,有傳全國人大代表遲鳳生提出,將賣淫這一行業合法化。她說,建議刪除《刑法》第358條中關於“組織他人賣淫”的處罰規定,但保留對“強迫他人賣淫”者的處罰;修改第359條,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經許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經許可”的強迫、引誘、容留和介紹他人賣淫,才是犯罪。

    初看,這個提案很荒唐,細看這個提案很給力。賣淫早已成為了街頭巷尾最為火爆的行業,也是越禁越紅火的生意,素不知禁止賣淫嫖娼有違人性的正常現像。正如,李銀河所言:法律中沒有規定賣淫行為本身是非法的,只能算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她甚至提議,成年人之間的自願的性活動的非罪化,不論其中有無金錢交易。這一政策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節省大量警力去對付有受害人的犯罪。娼妓可以在地下刊物中做廣告,可以在按摩房、成人書店或特殊伴侶機構找到顧客,可以建立性俱樂部。這樣就使那些想找娼妓的人能找到他們,同時也使不想找他們的人能夠避開他們。

    其實,賣淫合法化有什麼不好?至少可以減少社會隱患,也能夠使這一人群得到法律的保障。更讓人驚喜的是,我國從事賣淫的人員據估算至少達千萬人,如果按賣淫所得每百元收稅20元計算,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外加相關產業鏈的收益,足以養活億萬人口,更有效使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購物、公款請客等等不差錢。有權威人士曾分析,賣淫合法化後,其所得的稅收將超過我國所有的國有企業上繳的利稅。這樣的收益,為什麼不要呢?難道不准賣淫,就沒有賣淫的了嗎?君不見,到處都是賣淫場所嗎?

    筆者以為,賣淫不僅要合法化,更要擴大化,明目張膽的公開。建紅燈區、設嫖宿館,完善產業配套,讓有需求者光明正大,讓從業者無所顧忌。如此這般,可有效的解決以下難題:首先可以杜絕官員包二奶、養情人、騷擾女下屬等不正之風,從妓館即可滿足其色欲;其次就是可以讓賣淫女不再偷偷摸摸、被警察欺負,被流氓白玩等惡性事件發生;最後不僅可滿足國庫收入,還可解決就業問題,也可充實地方財政,無污染、又環保何樂不為?

    有人罵這個提案很雷人,也有人罵遲鳳生代表擾亂社會倫常。我說,這些罵的人群無非是表面正經,背地裡卻干著不可告人的勾當。誰敢大聲喊,從來沒有去嫖過娼,出過軌?你看看,表面一本正經的官員,一旦東窗事發,暴露出來的不僅是貪污腐敗,更多的色欲滿天飛,情人、二奶、小蜜早已成為了腐敗分子的最愛,難道不是罪惡嗎?所以,賣淫合法化,有助於和諧社會治安,更助於解決淫官的生理需求,也滿足了人性的基本要求。

    借李銀河的話說,既然每年都在掃黃,可是年年都掃之不盡,反而有越來越密集公開之勢,不如提倡的是男女之間自願性質的性活動,不管其中是否有金錢交易,警察都不必去管。現在這種傳統的掃黃辦法,只是將性工作者逼入地下,會帶來很多弊病。因為警察要抓,她們就會尋求一些黑惡勢力的庇護,這樣又導致她們可能受到黑惡勢力的逼迫和壓榨。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