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與已婚的小姨子不倫5年,事情曝光後他承諾與小姨子斷絕關係,林妻選擇原諒。去年林男不滿小姨子劈腿多男,向妻坦承事後又與小姨子繼續偷情,上床次數多達547次,林妻憤而提告,向妹妹求償1百萬元。法官考量兩造均小學畢業以及經濟狀況,裁定賠償金額為70萬元。全案可上訴。
林妻提告指出,94年1月,她意外發現妹妹和丈夫通姦,為維繫婚姻,當時只要求2人分手,丈夫與妹妹均同意不再往來。去年10月,林男因不滿小姨子陸續向他拿1千萬餘元,還劈腿多人,憤而向妻子自白懺悔,坦承上次被抓包後不到1年,2人又開始偷情,林妻不再原諒,提告求償百萬。
開庭期間,林男提出自94年12月19日至去年11月3日,與小姨子547次的「做愛日記」,內容詳細記載時間、地點、旅館名稱,甚至住宿房號。小姨子認為求償金太高,並稱她學歷不高、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她同時質疑,扣掉姊夫假日無法外出,她每月生理期長達8天,根本不可能通姦超過5百次。
高雄地院根據林男日記內容,認為2人各月份均有2次通姦行為,其間隔長達5、6天以上,排除生理期間因素並非不可能。法官認定2人近5年來共做愛547次,平均每3.3天一次,不但時間密集、次數頻繁,兩造又有姊妹關係,侵害情節確屬重大,判決她應賠姊姊70萬元,換算平均每次偷情賠償金額約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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